得利斯(002330)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九月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