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国枫律证字[2025]AN157-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8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 | | | | | 国枫律证字[2025]AN157-1 号 致: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 《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4-1-2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弘信电子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