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龙创园(605016)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致: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潘仙、张阳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并发 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 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 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