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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 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董 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