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且不包括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职工董事(如有)。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