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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共产 党章程》和《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可以根 据需要设 1 名职工董事。当公司职工人数达到 300 名以上时,公司应当设 1 名职 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