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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 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本办法所称"信 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 方,为公司和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 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六)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