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然(605080)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