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其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细则中合称为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 层人员同时为党委、董事会成员的,在党委、董事会的行权履职按照有关规定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央企业经理层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其余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根据公司需要设置。公 司管理层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权范围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国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