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600048)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51116-01 号 致: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或"收购人") 签订的《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合同》,本所为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利南方")将其所持有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发展" 或"上市公司")37.6918%股份无偿划转给保利集团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 在保利集团保证其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