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002240) -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有关规定和《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本所律师得到公 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 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