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00273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就财务 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充分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2.2条规定的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 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 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