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二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张家港保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 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布 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