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 年5月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保税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董 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对公司负有 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