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主要负责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