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配备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 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