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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GCLETGCLET(SZ:002015)2025-10-10 09:4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 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一、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财务顾问") 作为杭州鑫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瑀"或"信息披露义务人") 受让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或"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事项之财务顾问,就其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精神,发表独立的财务顾问意见,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均由收购人提供, 收购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 工作程序,旨在就收购报告书相关内容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