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科技(6030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 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执行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和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