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科技(6030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议和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有)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