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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科技(60308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上市公 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 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 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对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