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科技(60308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构成重组上市的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 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