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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得医疗(688310)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 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二)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 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第五条 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