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688310)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 科 创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3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