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688196) - 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非职工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每一有表决权的 股份享有与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 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 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条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名(独立董事除外);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