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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6881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 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