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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688196)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 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各种款项;公司 为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