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战略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 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