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提名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技术总监和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