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 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