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受董事会秘书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要求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 业知识; (三)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