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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6881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5年10月)

(一)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三)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和高管人员 的薪酬与考核等事项,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行使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 (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三)负责对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 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经营状况、业绩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