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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COTRANCOTRAN(SZ:300731)2025-10-10 11:3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