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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炼石(000697) -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LATLAT(SZ:000697)2025-10-10 12:01

二、出资人组的构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 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炼石航空的出资人组,由炼石航空出资人组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登深圳 登记在册的炼石航空全体股东组成。前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 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 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 炼石航空目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炼石航空重整失败,债 权人及出资人均面临严重损失。为挽救炼石航空,避免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和债权人 需共同做出努力。因此,本重整计划将对炼石航空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1.转增股票中200,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重整投资人总计以1,238,000,000.00元现金受让炼石航 空200,000,000股转增股票,相关受让资金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执行本重整计划及 支持炼石航空后续业务发展。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