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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300402) -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BAOSEBAOSE(SZ:300402)2025-10-10 12:00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股份 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5XA000492 号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股份 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5XA000492 号 致: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本所")接受宝钛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增持人"或"宝钛集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宝钛集团增持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宝色股份"、"公司")股份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作出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