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 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 由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