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1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 及以上的情况,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民主选举的董事 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 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