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 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 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 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