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 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具备强烈职业敏感 和开拓意识; (四)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 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在董 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