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