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 或不履行职责,由过半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