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公 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其讨论和决议的事项,应当依 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议 事规则第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