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 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 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 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