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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 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 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