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002913)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致: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奥士康")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 本所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