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新莱福")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南磁 材"、"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南磁材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上市公司已在《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