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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上市公司")的委托, 担任新莱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是 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期末 资产总额、期末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的比例测算情况如下所示: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营业收入指标占上市公司相 关指标比例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