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831167)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30335-00001 号 致: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