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能电力(870299)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灿能申力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南京灿能 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 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8月28日召 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