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灿能电力(870299)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灿能申力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能电力"或"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而出具。本所律师为此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