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传动(833454) -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亚律法字(2024)第 Z11-13 号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t and the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第一节 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 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了核查,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关于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亚律法字(2024) 第 Z11-13 号 致: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同心 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南亚太人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